日前,安徽發布關于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。全文如下:
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
各市生態環境局:
2018年6月27日,國務院印發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,明確要求重點區域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顆粒物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,請認真梳理排查轄區涉氣企業,按照特別排放限值加強日常監管。各市應強化生態環境綜合執法,對排放值超過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違法情況,依法立案查處。
《安徽省重點控制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公告》(皖環函〔2017〕1341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國家排放標準
安徽省生態環境廳
2019年12月24日
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國家排放標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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